3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公告稱,根據相關管理人的申請,法院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擔任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公告還指出,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6月4日上午9時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采取網絡方式召開,具體會議細節(jié)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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