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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發(fā)布房地產廣告合規(guī)指引:不得將住房與學位掛鉤
http://m.naohuainiu.cn房訊網2022/4/22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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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珠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近日印發(fā)《珠海市房地產廣告合規(guī)指引的通知》,對已發(fā)布的房地產廣告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發(fā)現撤除不合規(guī)房地產廣告。

  珠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近日印發(fā)《珠海市房地產廣告合規(guī)指引的通知》,對已發(fā)布的房地產廣告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發(fā)現撤除不合規(guī)房地產廣告。

  指引規(guī)定,房地產廣告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不得使用錯別字或者篡改成語;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廣告用語應當理性客觀,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房地產市場緊張情緒。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包括房屋名稱、地址、樓層、朝向、建成時間、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面積、預售許可證等信息。新房應當有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手房應當有房產證(產權證明)和業(yè)主委托書。房源面積應當標明為建筑面積或套內面積,不得使用諸如“100平方米高拓房”“8平方米精裝極小戶”等容易引起誤導的模糊用語。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宣稱“中國空前,珠海絕版”“5.1米極致層高,買一層送一層”“主推戶型2小時勁銷90%,幾近售罄”“140㎡-165㎡山湖大邸僅余十席”等。)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頂級”“極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語。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yè)、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宣傳“學位房”“學區(qū)房”,將住房與學位掛鉤。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質或房屋用途,不得使用“商住兩用”等宣傳用語誤導消費者將非居住用地誤以為為居住用地;不得將實際用途為“辦公”“商鋪”等商業(yè)辦公性質的房地產宣傳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詞語,或者起居室、臥室、廚房等裝修效果圖,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住宅。

  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如編造“最新通知”“新政”等。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如宣稱“實力保障財富升值”“買到即賺到”“年回報率高達14.2%”“開盤必爆搶熱銷必升值”等。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如宣稱“10分鐘內即達拱北口岸”“距日月貝僅10分鐘車程;30分鐘內抵達高鐵站”等。不得含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如虛標原價等。

  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房地產金融活動。不得宣傳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內容。不得含有擅自改變房屋單元空間分割及“買一層享兩層”“買一層送一層”“兩房變三房”等明示或者暗示內容。

  指引適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區(qū)域內,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介紹等商業(yè)廣告;受委托設計制作、代理和發(fā)布房地產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不適用本指引。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編輯;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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