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5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可通過可租可售、先租后售等方式,滿足住房困難群體差異化的住房需求。
《意見》顯示,政策針對的對象主要是包括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企事業(yè)單位及機關人員中在工作地無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難家庭。
在保障標準方面,《意見》提到,相關住房的供給要滿足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群體的差異化住房需求,與不同對象的住房需求相匹配,充分考慮家庭人口、代際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
《意見》提及,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增加有效供給,摸清住房需求,對接市場資源,采取購買、改建、改造、租賃、新建等多種方式,提供多元化的租購住房產品。其中,部分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實現(xiàn)先租后售,共有產權住房可在持有5年后購買全部產權后申請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具體而言,《意見》共列出了8種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供給渠道:
1、可購買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允許先租后售;
2、可收購符合條件且手續(xù)完備、債務清晰的在建工程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允許先租后售;
3、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允許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可先租后售;
4、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項目配建開發(fā)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可先租后售;
5、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先租后售;
6、企事業(yè)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變更土地用途的,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xù)保留劃撥方式;
7、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產業(yè)園區(qū)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8、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按照規(guī)定,上述第1條至第5條供給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允許先租后售,租賃滿5年后,承租人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或者全部產權。已交的租金,可以計入購房款。共有產權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購買全部產權的情況下,可申請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第6條至第8條供給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能用于租賃,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對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交易模式做了較大的創(chuàng)新,引入先租后售的模式。政策也提及租金可以充當購房款,使得過去一種社會心理被糾正。之所以很多人想買房,是因為覺得租房交的租金就相當于給房東打工,現(xiàn)在租金交付后可以充當購房款,換而言之,此類租金的付出,其實還可以降低購房成本。
嚴躍進認為,雖然共有產權住房轉商品房的做法,其他城市也有探索。但此次湖北打通了一個模式,即“先租保障性租賃住房-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轉化為商品房”,這樣有利于租售需求的好轉,一步步使得購房的成本降低。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