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印發(f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新媒體了解,通知指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個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后的單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36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按照貸款計算公式得出的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萬元的,按照20萬元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yōu)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不再疊加。
貸款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僅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不足6個月的,按單方繳存確定。
通知還指出,申請人及其配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或個人收入承諾書(以下統(tǒng)稱收入證明),申請人也可根據(jù)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推算其收入,無需提供收入證明;收入證明上的月收入為繳存基數(shù)1.5倍以上或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銀行流水。
靈活就業(yè)人員的月收入根據(jù)申請貸款時的繳存基數(shù)、近12個月的繳存明細、近12個月的個人賬戶流水、資產(chǎn)證明等材料綜合認定。
來 源: 觀點地產(chǎ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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